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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超过300万平方公里,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和周边国家在海洋权益上的纠纷和分歧持续发酵,维护海洋权益显得刻不容缓。十八大后,国务院实施了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了海警局与海事局并存的国家海洋管理新格局。目前,海上联合执法是我国涉海执法力量统一协作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处于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无论是“九龙治海”还是“五龙治海”,再到现在的“二元格局”,执法协作问题将会是提高我国海上执法效率的瓶颈所在。目前为止,各海上维权力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体现出出各自的特点和侧重点,同时也存在着职责交叉等问题。因而我国现有海上维权力量分布格局和职责划分,仍实现无法从容应对目前大量的海域维权和执法的复杂情况,需要进一步的整合。因此,推进海上执法力量整合,是大幅度提升的我国海上维权能力和更好的保障国家海上领土资源权益的必然趋势。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从研究背景出发,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思路及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指出本文的理论基础,并对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我国海上执法协作的问题和不足;第三部分阐述我国海上执法体制的变革、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本文所探讨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海警局成立的背景,探讨了海上执法协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阐述新海警局成立背景下海上执法协作的必要性;第五部分通过美日韩俄等发达国家海上执法模式,带给我国的经验和启示;第六部分从执法统一、法律授权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海上执法协作的对策和建议。研究认为,我国虽是海洋大国,但海上执法仍存在各自为政、职责交叉、力量分散等问题,已不适应我国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和实施南海战略等目标的实现。目前海警局尚未整合完毕,海事与海警仍从各自职责出发各自为政,距离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权威的海上执法队伍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明确法律授权与职责划分,科学区分管理权和执法权,积极推动海事与海警的统一,构建承担绝大部分海洋管理事务执法职责的执法部门,对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和实施南海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