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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建立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农村经济组织。建国以来,它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形式的更替,但其合作性质和社区特点并未改变。世界各国农业组织,尽管合作因地域而分异,因不同社区而差别,但无不以合作为主要形式。
经济组织是经济活动赖以进行的载体。经济组织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及决定着经济活动的成效。经济组织是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表现形式。改革、创新和完善组织,实质是改善理顺生产关系的安排与生产力具体状况的适应程度。以促进生产力的进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回顾广州郊区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从建立到终结的全过程,具体分析其中各阶段的做法,特点和成效。初步归纳了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必须深刻认识的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一些发展规律,完整提出了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提出有效地解决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存在的问题,使其组织力量有效发挥的方法:完备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明确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法人责权利关系,规定其运作的规范,以使依法依规运作。明确政策的支持,国家的帮助,也是是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
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在农村目前的环境下,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研究社区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的体制必须要坚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用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去引导,用在实践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方法去逐步推进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改革一个必须明确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