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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公正概念与以往人们常讲的公平和平等已有了实质的区别:首先,公正与公平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公正关注的是社会的价值取向,强调其正当性,它不仅关注社会权力和利益的分配过程,而且关注分配的最终结果。而公平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反对社会对待中的双重或多重标准,相对而言,它更多关注的是分配过程。其次,公正与平等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许多人把平等当作公正,特别是把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的平等享有看作是公正。这是一种误解。平等不等于公正,公正也不等于平等。社会公正实质上是在肯定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对事实上的不平等作适当限制来实现公民的人人平等的。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反思,尤其是总结了近代以来抽象的平等理念所带给人们的道德冲动以及人为灾难后,现代人们已经意识到,人类能够获得而且值得追求的平等只有两类:权利的平等和义务的平等。作为一个社会价值目标,公正的内涵远远大于平等。但是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又不断和平等发生密切的关联。把社会公正笼统地等同于平等问题会造成某些弊端,其典型代表是平均主义的公正观。从历史上看,平均主义是一种最具道德感召力的公正理论,其影响可谓源远流长。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缺点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历史上极具破坏力的历次农民运动也无不打着“均贫富”的旗号。这种被提升到一个无以复加的地步的平等理念,不仅容易轻视甚至否认个体人之间的差异和个体人的自由选择,容易否认社会阶层之间的合理差别,而且会因为强调社会成员生存状态的相似性,从而程度不同地损害公正的原则,压抑社会的活力。 和谐社会的思想古已有之,中国古代关于“大同”社会的设想以及“天人合一”的哲学观,都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和谐社会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提出的“理想国”也是一幅和谐社会的图景,而且柏拉图把和谐社会和公正社会是相等同的。自古以来,在人们的意识中,公正与和谐就是一对不可分的孪生姐妹,公正意味着和谐,和谐体现着公正。 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历史观。从价值观的角度,马克思所讲的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都达到了彼此和解状态,是它们之间矛盾和斗争的真正解决,是三者之间的和谐。从历史观的角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建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这过程中,人类必须经过人对物的依赖、人对人的依赖过程,才能形成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从而形成自由人联合体——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目标概念,也是一个过程概念。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中国取得了非凡的经济成就,但在这个巨大成就下面也掩盖着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是空前的社会分化所导致的民众普遍的相对剥夺感,收入差距和权力的不平等广泛存在。市场化把竞争结果的不平等完完全全展示在人们面前,人们在承受这个结果的同时却不能够认同它的竞争规则是公平和平等的,由此所造成的社会离心力和普遍的民众心理失衡正在威胁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当然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更是背道而驰的。当前,公正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第一,贫富悬殊,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第二,社会生活领域的机会不均等。第三,农民、工人等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开放所承担的代价与所得到的补偿不对等。第四,社会阶层分化明显,不同利益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差别加大,由此造成的利益矛盾十分尖锐,并在一定条件下以激化的方式表现出来。第五,公共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的腐败现象严重。第六,污染、浪费以及生态失衡问题严重,不仅严重背离了可持续发展原则,而且违反了代际公正原则。 公正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价值在于:首先,公正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操作的价值目标。其次,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依据。第三,公正对于效率的生成和促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第四,公正是保证社会稳定和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 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因此必须要在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中体现公正的价值取向,并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中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从公正的维度出发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建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业革命开始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对封建专制等级制度展开了激烈批判,建立了保护公民自由平等权利以及私人财产权的资产阶级宪法,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热情。就像听从魔法的呼唤一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水平的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巨大进步。第二阶段,从二十世纪三十年年代开始至今。这一时期,经过一百多年的经验积累,人们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此同时,公正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从这一时期开始制定了系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并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实行,甚至形成了西欧和北欧的一些高福利的资本主义国家。 公正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发展,其内涵不断得到丰富,与其相应的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也必须不断进行调节和整合。从历史上看,公正理念内容的丰富、完善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相影相伴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正概念所包含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偏重任何一方面或忽视任何一方面都有可能危及公正的原则本身,这决定了与公正相关的社会制度设计也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同时,公正是一个持续的制度建设过程。一种在现阶段被认为是公正的行为规则,随着世易时移,到一定时间就可能成为妨碍实现更大范围或者更高层次公正的制度障碍。 公正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事业更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这决定了无论是公正问题的理解和思考,还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制度建设过程都必须经历一个艰难的探索阶段。必须而且只能在现代公正理念基本规则的指导下,根据一定阶段社会生活中暴露的主要问题,统筹规划,未雨绸缪,设计和安排同当前社会生活相适应的社会公正制度。当前在构建公正与和谐的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首先,必须要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规则和秩序。其次,必须合理配置政府权力,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对于处于急剧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制度建设具有十分迫切的重要意义,尤其是中国目前已经有了两亿以上的贫困人口,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由于很难进入主流社会而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倾向于非理性的边缘化行为方式,还有由于贫富悬殊所造成的社会焦虑带来的社会其它问题,等等。在积极快速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必须要把公正视为一个规则体系,对其中的基本权利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进行社会调剂等内容进行统筹规划,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相互补充的整体。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建设的早期,人们往往更多关注的是机会平等和按贡献进行分配,而历史和现实已经告诉我们,基本权利保证和社会调剂对于社会的和谐与持续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第二,必须防范可能的平均主义倾向。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大同”以及“均贫富”的情结,再加上多年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平均主义观念至今仍未消除,所以在贫富分化、弱势群体问题凸现的情况下,平均主义的观念很容易重新抬头,从而造成新的不公正现象,削弱社会发展的活力。 公正首先是一个制度建设过程,但是问题还有一面,那就是再好的制度规则也需要人来尊重和遵守。所以,重建民众对于社会公正的价值认同也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认为这必须从我们的民族传统文化中寻找出路,因为传统文化构成了一个民族心理的潜意识、无意识,是一个民族个体社会化的土壤,中国传统文化中实现民众价值认同有两个重要途径:以吏为师,以史为师。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以吏为师首先意味着必须惩治腐败,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为了这个目的,必须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所以以吏为师更多是一个制度建设过程。此外,因为“教育者本人也是受教育的”(马克思语),以吏为师必须辅以“以史为师”的文化建设过程才可能获得成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以史为师”的传统。浩瀚的历史之流不仅承载着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伦理价值观念,而且构成了每个时代文化建设的空间。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不仅记录下了每个时代积累的精神财富,而且通过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褒贬评判形成和传递了我们民族的主导价值观念。因此历史是我们民族文化建设的空间。一个严肃的专家学者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探幽发微、针砭褒损不单单是他个人偏好的问题,而必须被视为重塑民族精神、重建社会价值体系的一种积极努力,由此所引发的讨论和思考甚至可能成为一个社会转折的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