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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且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具有实用性和重要的经济价值,能够帮助权利人建立巨大的竞争优势,由此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特有的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为法律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同时由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保护力度有限,外加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用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所采用的应对方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1997年《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中正式规定了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展开,社会实践的进一步丰富,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越来越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尤其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有关数额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和争议。有鉴于此,笔者决定从数额的角度,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进行探讨和分析,试图理顺司法实务中的种种矛盾,对于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指导功能。笔者以《刑法》分则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文为依据,结合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及当下最新的案例,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规定,分析司法实务中的各种矛盾与不足,反思现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的不合理之处,并在审慎思考、结合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文章共分为两部分,内容简要如下:第1章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理论。首先对犯罪数额的概念经行了整理和总结,其次对以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总体上的叙说,随后总体概括了当前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现状,最后着重分析了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现状以及相应的犯罪特征。第2章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的分类。首先本文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数额细分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损失数额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数额。其次本文从各种数额类型的定义出发,结合适当的案例,比较分析不同数额的主要应用场景,进一步梳理数额分类的各种理论以及存在的不足。最后对于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疑问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在认真思考之后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