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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铁制农具和牛耕的运用为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促使土地私有化运动的兴起。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被裹挟进称霸争雄战乱中的各诸侯强国,在不断摸索与创新中纷纷开展了类似“相地而衰征”、“编户齐民”等模式的税制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并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创立了郡县制。在此新旧破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周王室逐渐坍塌解体,以血缘宗法为基础的“礼治”体系趋向崩溃。讲求整齐划一的“法治”凭着富国强兵、争强争力的东风顺势而起,成为统一社会治理的新模式。与纷繁战乱局势一致,此时的社会治世之道也陷入了混乱局面。韩国公子韩非在接收历史变革智慧、担忧家国命运的情势下,为救国图强而力排众议,积极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批判儒家“仁义之治”,论证“德治”确已经不符合社会治理需要,为论证法治是“必然之道”打开局面;通过吸收道家“道法自然”思想,提出“因道全法”主张,为“以法治国”构建深厚的哲学基础;在社会历史进化观和人的趋利避害本性基础上,论证了法律的起源问题。韩非对法的认识非常全面,包括对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作用、立法、执法、守法等内容都有很深的见解。韩非的法治思想并非现代法治理念下的“专制”、“人治”思想,他的君主专制集权思想是在法、术、势三者结合互补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不是由“法治”理论建构支撑起来的。但韩非以君权、国家为逻辑起点,忽视人的主体地位,个人权利和价值的保障不在其思想建构范围内,这导致在其思想里形成“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和以君主为中心的国家最终走向对立”,社会成为君主运用法治雕刻而成的“艺术品”,人只是完成这件艺术品的工具。“以今释古”的分析与反思,不能成为苛责韩非法律思想进行的理由和依据。“以法治国”思想的提出,在当时是对国家治理制度的创新;对君主专制及中央集权的提倡,在当时有助于结束战乱而实现大一统。即使放在当今的市场经济视角里,趋利避害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之一,应当在承认人的趋利避害性基础上,最大化予以满足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