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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阶段。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农地非农化以及土地除农业以外的用途变得更加必要。但是,在中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土地被用于农业以外的用途是必须通过国家征收的形式来实现。“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2005年‘社会形势分析粤预测’课题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当前困扰中国的七大社会问题中,‘农民失地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排在首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每年失地农民以300多万人的速度递增,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因此,合理的解决因土地征收而引起的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关键所在。本论文主要分为五章,主要对中日现行的农地征收制度进行比较,从而探讨日本农地制度的优秀经验对中国借鉴的可能性。第一章重点介绍了中日农地制度的发展历史;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日本土地制度中关于农地征收的一些制度。粤中国不同,日本承认土地私有,因为可耕作土地面积狭小,一般情况下采取保护农地的政策,对农地的征收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专门的跟农地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但是,为了公共利益必须征收的时候,征收方法遵循土地征收法。这里,主要对日本土地征收法中与农地征收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的程序及征收补偿进行介绍。第三章主要介绍二战后对日本的农业提供支持的农业协同组合。例如,日本农协的目的、作用等。主要为最后一章埋下一个伏笔。第四章是本文的中心章节。本章重点论述中国土地征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对现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总结。第五章在前四章的基础上,作者对于中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重点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引入类似于日本农协的非政府组织,即农民自己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