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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是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互借鉴、融合的趋势下对传统民事证据保全制度进行修正和发展从而适应民事纠纷具体特征变化的产物,实现了传统证据保全制度结构上的完善以及功能上的扩张,在原有保全证据的基础上,为该程序增添了证据开示、确定事实以及裁判外解决纠纷等多元化的功能与效果,形成了一种地位独立、功能多元的预先证据调查程序,为世界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堪称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楷模。反观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立法分散,一般法与特别法规定间存在差异性,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这难免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诉前证据保全方面,问题更加凸显。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但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仍不完善。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采取台湾地区的修法态度,在证据保全制度体系范围内,积极借鉴、吸收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国的实际状况对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合理改造。鉴于此,本文从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产生、价值入手,通过对其构造、功能的评析以及同其他国家与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对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字。 第一部分对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产生和意义进行了介绍。该程序在德国修法的大背景下,实现了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上由传统证据保全向证据收集的转变,与解决现代型诉讼的需要相契合。因此,它的出现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在宏观层面上,该程序堪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互借鉴融合的成功范例;在微观层面上,转变了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逻辑,突破了传统的紧急性适用条件,实现了地位的独立和功能的扩张。 第二部分对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具体制度构成以及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本文从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出发,通过对其适用范围、程序事项、效力以及费用承担等方面的阐述,凸显出相对于本案诉讼程序的独立地位以及在传统证据保全基础上扩张出的多元化功能,并同证据收集、证据调查作以比较和区分。 第三部分对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进行了比较法分析。本文从制度设计的构成要件、程序事项、目的、功能以及费用负担方式等微观层面上,将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同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法国的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以及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对该程序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程序之间的相似之处与差异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论述了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对完善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启示。本文综合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困境,在制度剖析的基础上,对该程序参考借鉴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改革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进而从功能的扩张、程序适用、独立性以及当事人程序权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