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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由于交易当事人或标的跨越不同国界,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交易习惯,因而国际交易的风险较一般国内交易大,为使得交易相对人能够忠实履行义务,一方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传统的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是附属性和第二性的债务,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时,担保人通常会依据基础合同提出种种抗辩,拒绝履行担保责任。随着国际经济交往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国内贸易飞速发展,特别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剧,跨越国境的贸易呈爆炸性增长,传统的担保手段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发展的需求。如何在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的经济交往中克服传统担保制度效率相对低下、追究担保人责任程序复杂、成本高等缺陷成为新的担保制度设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于此,一种新型的独立担保从交易实践中发展了起来。一般称其独立担保或银行独立担保,以区别于传统的担保方式。经过多年发展,独立担保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国际经济交易中,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使用这种新型的担保。与国外的立法和实践情况相比较,我国的独立担保制度还很不完善,法律缺乏明确规定。立法层面上的缺失导致了实践中对同一事实的法律关系出现不同的理解,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导致争议大量出现。现实要求我们对独立担保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从法律上规范它的运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本文导言对独立担保产生的经济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第一章分介绍独担保制度的概况,对独立担保的概念、基本形式、国际法律实践等问题进行了介绍,认为银行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是独立担保的两种基本形式,有着相似的特点和法律关系。第二章主要研究了独立担保的一般法律原理,通过对独立担保的基本结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独立性等问题考察,明确了独立担保的本质是一种弃权性担保。第三章在对独立担保原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担保合同实务中法律关系的变动进行动态分析,以指导实践。第四章从保护交易安全性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角度研究独立担保可能存在的欺诈索款问题,研究独立担保制度运用中的司法救济措施。第五章在对我国目前独立担保制度的基本态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后,提出了笔者对完善我国独立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