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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人心,当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寻更好的实现预算民主的制度路径。参与式预算在预算过程中扩大公民参与,是对预算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也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生动典范。积极推动参与式预算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利的实现,也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建立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我国近年来已在不少地区开始践行参与式预算,其在于公民实质影响预算决策、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局限于对参与式预算理论认知的不足和制度构建的不完善,其仍面临着一定的发展困境。鉴于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参与式预算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文的研究结构中,首先,笔者在阐释参与式预算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概括了参与式预算的价值意义,并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三维度对参与式预算进行理论解读。其次,梳理了我国参与式预算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以浙江温岭、江苏无锡、河南焦作三地的实践考察为样本,提炼出其有效的制度经验,从而归纳出我国参与式预算制度面临的发展困境。再次,选取预算民主实践较为先进的巴西、美国、法国三国的经验进行介绍,并得出相应的启示。最后,立足我国实际,从五个不同的制度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参与式预算制度的对策建议:一是完善参与式预算的权利保障制度,包含提升公民参与意识与能力、丰富公民参与方式、适当限定公民参与的层级范围、保障特定群体的参与权利四个层次。二是完善参与式预算的政府主导制度,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明确参与式预算中政府的职责。三是完善参与式预算的监督制度,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并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四是完善参与式预算的公开制度,强化预算公开的法律支撑,规范预算公开的内容,改进预算公开的方式。五是针对相关的具体制度提出建议,包括听证制度、征询制度、辩论制度、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