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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沿用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首次修订,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广告法》的重要改变,影响了我国广告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的房地产业,也面临着广告管理的新挑战与新机遇。新《广告法》加大了广告管理力度,新增并完善了广告创作方、广告发布方、广告监管方三个管理主体的义务与职权。通过分析新《广告法》文本,搜集、对比新《广告法》施行前后的出街房地产广告样本,实地采访行业从业者,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分析研究现实案例等途径,结合亲身实践,发现房地产广告行业的转变情况。多年来,房地产广告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张误导、低俗广告等问题,在新《广告法》施行后得到缓解,广告创作方、发布方开始严格把控房地产广告的违禁词及价值导向问题,广告监管方加大了违法广告的排查与处罚力度。原有的管理习惯与模式被新法迫使整改,为房地产广告管理带来了挑战,但在不断探索中尝试管理模式的创新,又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新《广告法》背景下,房地产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倚赖于广告创作方、广告发布方、广告监管方的联合管理。唯有以广告创作方加强内容管理,广告发布方强化把关管理,广告监管方完善执法管理为基础,才能有效矫正房地产广告行业的不良习惯、遏制违法违规广告。在严格守法的同时,探求进一步发展,则需积极开辟广告内容与经营管理的创新思路,在自律前提下寻求创新与融合,才能促进房地产广告行业走向更加健康、多元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