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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而从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奥运筹备期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使得我国体育法制建设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适应社会需求和体育自身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体育法学研究取得了重大发展。2004年以来随着体育事业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很多体育问题引发学者的理性思考,体育法学领域的问题不仅仅是体育学者关注,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也对其感兴趣。纵观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涵盖我国全部的体育问题,这些法律法条在在知识产权保护、全民健身、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这些法律法规从法治化的层面上看仍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些深层次的诸如“体育法规规范性程度不高,立法效力等级较低,法规分布不均衡,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等”矛盾问题在奥运会时期不断暴露,这些都影响了我国体育法治化的进程。随着体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体育不仅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一个轴心,而且成为了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国家也必须为振兴体育事业而提供一定的法律框架,因此体育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体育法治的发展与完善也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本文立足解决我国体育法治矛盾问题,结合我国经济、行政体制改革和体育改革路径,围绕“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的发展方向,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体育法治现状及完善对策进行了研究。分别从宪法、法律、体育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体育立法层次对目前我国体育法治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中国竞技体育实践现状出发,对比分析物质利益与公平竞争冲突、体育秩序与公平竞争冲突、人的全面发展在竞技体育中的背离,明确了中国体育法治的价值所在。而后从体育法规实施机构、体育纠纷仲裁机构、行业协会法规规制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体育法的实施状况。以思辨与个案结合,分析了大型体育赛事对我国体育法治的影响:大型体育赛事经济功能对体育法治的冲击,大型体育赛事主题对体育法治的冲击,大型体育赛事中纠纷问题对体育法治的冲击,大型体育赛事对整个体育法制体系内法律衔接的冲击;指出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门法和行政法规的数量较少,立法质量有待提高,体育立法内容呈非均衡态势,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平衡性,体育社团实体化步伐缓慢,体育纠纷救济机制极不完善。文末提出了完善我国体育法治化的对策选择:努力完善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法治进程,加大体育法律执法力度,加强体育法学研究,依法建立体育人士评价体系,完善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