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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为应对价值观多元带来的道德困境而产生的各种具有代表性的道德教育理论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文首先指出,在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西方民主社会中,面对文化与价值观的多元化情势,任何一种合理的道德教育理论,首先都面临着证明自己合法性的问题,即“教谁人的道德”,“何人之价值”的问题。这个问题决定着各种道德教育理论对“道德是什么”的见解。在此分析基础之上,论文将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在文化与价值观多元化时代作出的对策分为三种应对路径:相对主义的应对路径、普遍主义的应对路径以及试图超越相对主义与普遍主义二元对立的应对路径,并对之进行了评析。
论文认为,当代价值观多元社会依然具有达成道德共识的可能,这种可能,建立在不同文化群体与个人交往的需要,人类作为一个“类主体”所具有共同本性,人的社会性存在的需要以及解决当代共同道德问题的需要之上。在当代价值观多元化社会,应该首先在尊重人类普遍尊严和权利的基础之上,去关注对个人美德的追求与人际之间的关怀。
其次,论文认为,人生来是一种道德存在物,但是,与价值观一元化的传统社会相比较,在文化与价值观多元化的西方当代社会,人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道德生存的困境,一种合理的道德教育理论也应该对此作出应对。论文在分析人们所面临的道德境遇的基础之上,评析了三种不同应对路径提出的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合理的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模式,应培养青少年的道德选择能力、道德决断能力、建构相对一致的价值观格局以及宽容精神和对话能力,以应对价值观多元社会中的道德生存问题。
论文最后在对西方三种道德教育应对路径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反思了我国传统道德教育(儒家道德教育的传统与革命道德教育教育的传统)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合法性问题,并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该建构一个建立在尊重个人的道德权利的道德概念,通过培育在变化了的社会生活中得到认可的优良道德和通过商谈对话而达成的道德共识来确定道德内容,以及通过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来进行不同领域的道德教育:公德要求,私德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