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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余年的发展,开发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新模式。然而,伴随着开发热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用地效益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失稳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开发区土地能否实现高效、集约利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以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文简称保定市高新区)为例展开讨论,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回顾了国内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现状,并针对开发区集约利用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简要的总结;交代了文章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概括了文章的相关理论基础,并介绍了研究区概况以及基础数据资料情况。第三部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的研究”首先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的选择进行了介绍,并构建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叙述了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数据标准化处理的方法、权重的测算、评价模型的构建;其次,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与模型建立的基础之上,详细介绍了目标分值、集约度的含义和计算方法。第四部分“开发区潜力值的测算和释放”介绍了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内涵和潜力类型的划分;叙述了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测算方法,并根据不同的潜力值和潜力类型按照相应的模式进行释放。第五部分以保定市高新区为例进行实例研究。第六部分为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保定市高新区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整体较高,但内部区域间差异较为明显。保定市高新区整体土地集约化程度为95.93,其中中心区、西区、实验区、东区的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分别为:96.51、95.12、94.87、92.61。 (2)保定市高新区土地利用状况良好但尚有提升空间。其潜力挖掘空间主要在强度潜力上,其次为结构潜力、管理潜力。从土地利用强度方面来看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现实度分值分别为98.46、80.63、96.77、86.68,其建筑密度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有相应的提升空间:从土地利用结构方面来看,工业用地率、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实现度分值分别为91.96、87.74,需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 (3)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潜力释放,建立了潜力释放的四种模式,确定了潜力释放的时序,并针对相应的模式提出释放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