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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是一个世界现象,增长却不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分权改革的浪潮席卷全球。正如James Manor(1999)所写,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尝试分权,并将此视为解决经济增长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美国、英国、意大利等都纷纷将权力分配给能够达成政策目标的最低层次政府(Oates,1999)。在发展中国家,分权改革覆盖范围甚至更广,力度更大,Davoodi and Zou(1996)指出在人口超过500万的75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中,除了12个国家以外,所有国家都声称已经开始实行分权改革政策。然而,虽然各国为促进经济增长,纷纷实施了分权改革,改革结果却存在明显差异。在对单一国家的研究中,普遍认为分权改革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Lin and Liu,2000;Feltenstein and Iwata,2005;Jin and Zou,2005;Jin,Qian,and Weingast,2005;Qiao,Martinez Vazquez,and Xu,2008)。印度、俄罗斯、西班牙、瑞士的分权改革也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Zhang and Zou,2001;Desai,Freinkman,and Goldberg,2005;Gil-Serrate and López-Laborda,2006;Feld,Kirchg?ssner,and Schaltegger,2005/2010)。Xie,Zou,and Davoodi(1999)认为美国的分权改革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性影响,但是也有不少研究表明分权改革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增长(Akai and Sakata,2002;Stansel,2005)。在对乌克兰和德国的研究中,分权对经济总产值的增加则起到负面作用(Naumets,2003;Behnisch,Büttner,and Stegarescu,2002)。那么,同样是分权改革,为何在不同国家出现不同的增长绩效?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外生变量如财政收支分权程度、财政自给率、辖区间竞争等受到广泛研究,但分权过程本身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被忽略。此外,已有研究大都将分权改革区分为不同类型,将不同的分权类型视作并列的分权模式,来分别研究不同的分权类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则把不同的分权类型放到同一个分权框架之中进行研究。分权时序在Falleti的研究中被用于分析其对政府间权力平衡的影响。目前尚未有分析分权时序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文献。因此,本文以中国分权改革实践为基础,对此进行研究。中国的分权改革主要包括行政分权改革(事权)和财政分权改革(财权)两个方面。基于各省份选择改革基本路径的差异,分权时序可分为三种类型:行政分权改革(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财政分权改革(Fiscal decentralization)、财政分权改革(F)-行政分权改革(A)、两种改革同时进行。省际间的分权步骤和分权内容也不相同。不同的分权改革实践带来了不一样的分权改革结果。因此,中国的地区差异化分权改革实践为本文探究分权时序选择差异的增长绩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然实验。在实证分析上,基于各地区的分权改革实践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了黑龙江省、吉林省、湖北省、江西省、甘肃省等15个省份,整合为2003~2009年的县级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分权时序是指不同分权类型的实施顺序。在以县市为基本单位的基础上,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分权时序可能在一个省份内同时存在。实证结果表明:(1)从整体而言,A-F分权时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最大;(2)全面直管更有利于经济增长;(3)伴随实质性权力等下放,反而阻碍经济增长;(4)分权时序在不同经济增长水平地区标准不一致。通过实证分析和文献研读,对以上结果分别进行分析,发现,(1)资本形成和积累影响经济增长;(2)理性预期影响政府决策;(3)存在“权力诅咒”现象;(4)高等收入地区适宜优先推进财政分权改革,中等收入地区适宜优先推进行政分权改革。通过本研究可以发现,分权时序的不同确实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增长绩效。首先,A-F分权时序辅之以行政分权改革全面直管对经济增长拉动最大;其次,分权过程中应警惕“权力诅咒”问题;最后,与实际相反,高等收入地区不应再优先进行行政分权改革,而应选择F-A分权时序,中等收入地区则选择A-F分权时序为最佳。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各级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如何进行分权改革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