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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由于中小企业内部缺陷和融资体系缺陷带来的普遍融资困难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非常谨慎,这种状况一方面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减弱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发小企业融资项目,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同样是银行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积极努力寻求的对策。基于此,本文重点关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商业金融,从银行角度出发讨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现状、难以获得贷款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法律对策。本文主旨围绕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形成中小企业金融特殊性的原因大多和“信息”问题有关。如抵押和担保作为一种广义的交易成本,其直接产生于信息不对称,因为解决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最通常方法是银行采用提取风险保险金,以抵押品和担保金的方式锁定还款来源。根据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贷款的制约因素包括企业规模不大,产业层次较低,产品竞争能力弱、企业治理机制混乱等,这些深层次的原因在具体贷款合同中的直观体现为商业银行首选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保证人保证次之,有的商业银行明确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不发放信用贷款。因此从直观统计数据来看,小企业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担保品不足,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信用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即为蔓延经济领域的信用危机。无疑,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缓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危机,从而最终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上述方面均不能完全由市场自行解决,即使是扩大贷款担保方式,也并非银行和企业可以协商解决,因为能否采用动产抵押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再者,建立全国统一的抵押登记机构也不能通过市场力量完成。解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信任危机的方法很多,如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改革金融体系、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积累等。但目前最直接也已经具备一定施行基础的,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也即法律制度构建的三个层次:动产抵押权用以“治标”,直接解决贷款合同的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用以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为银行和企业的担保合同提供一个外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用以“治本”,从外部解决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其中,动产抵押权是一项法律规则的构建,信用担保是一项制度构建,社会信用是一项体系的构建。本文主要围绕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境的法律解决,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在导论中,首先提出问题,介绍选题的缘起和研究的背景。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现状作出梳理,介绍全文的逻辑结构。第一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一般理论”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章“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模式选择”。本章目的是为以后章节的展开作出铺垫。第一节介绍中小企业的概念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功能差异、中小企业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抑制垄断、技术创新等角度阐明中小企业需要差异对待的原因。第二节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影响因素。中小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微观因素受到企业的发展阶段、组织形式、企业治理结构等影响,而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宏观因素受一国的经济政策或金融政策的影响。就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总路径来看,商业银行融资、民间融资、政策金融融资均占具重要的地位,只是在不同的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这些融资渠道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本章的结论为,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非常小,在企业发展阶段和具有完备组织形式下,银行贷款已经发展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外源性融资方式。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的系统风险”。本章分析了中小企业内部系统风险和融资大环境的系统风险,明确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的主导作用,提出国家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为系统风险不能通过市场自行解决。本章认为,基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本质上是金融交易中的市场失灵,在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很难得到完全满足,为了减小信息的不对称性,应该尽量将借款人的信息传达给贷款人。然而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各种社会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应当是谨慎干预和适度干预相结合,国家干预融资领域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法律规则和制度。第二部分“中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风险防范和法律制度构建”,包括第四章到第七章。第四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实证分析”。本章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现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贷款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物品几个方面考察了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情况。本章结论为,改革担保方式是解决贷款融资障碍的有效途径,扩大动产抵押范围,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是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瓶颈,满足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利益的措施。第五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法律分析”。包括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环境以及现有贷款法律规则对融资的影响。指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动产设定抵押担保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直接障碍。并就我国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则及缺陷出发,探讨了抵押权登记制度的构建。建议设立抵押登记的统一登记制。第六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制度供给之一——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制度”。本章认为,因为企业信用不足导致银行谨慎贷款,其解决途径便是通过有权威的机构补充企业信用,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各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实践证明政策性担保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通过对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既可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的战略目标,又可以将中小企业从融资难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并且担保失败的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可谓一举数得。本章介绍了我国信用担保实践运行的模式,如适合乡镇企业的萧山模式,在大中城市中运行的上海模式等,并提出了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构建。第七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制度供给之二——企业征信制度”。本章和上一章所要解决的均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本章的解决角度更为宏观,立足于整个社会诚信的提高以解决普遍信用缺乏造成的银企信用危机。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可谓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础,因为不论是间接融资中担保物品范围的扩大,还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均是为了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结所在仍是信用缺失。本章讨论了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即,政府是我国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时的主导力量,但在信用体系运行中,政府本身又是信用主体,需要依法守信。并提出了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框架以及如何解决企业商业秘密和征信范围的平衡。在结束语中,重申了本文的观点,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今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