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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医师多点执业能够促进不同地区、不同医疗结构的医药人才自由、合理的流动,对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效益的提升有较大的作用。当前我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已经积极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由于医师多点执业涉及较多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对医师多点执业的侵权责任追究成为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当前各个试点在此问题的应对上存在较大的不足,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存在明显的缺失,不仅不利于病患权益的保障,也阻碍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推广。因此论文选择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旨在分析当前我国各个试点关于该制度构建和存在的问题。论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等方法,界定医师多点执业的概念、特征与类型,对我国目前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分析,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论文分为几个部分:第一章,核心概念。界定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明确研究的重点。第二章,我国医师多点执业的侵权责任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多点执业医师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外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与结果、对内责任分配形式等,阐释目前我国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国内外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比较,分析我国各省市的立法现状,重点分析浙江省的立法状况,对比分析国外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总结出对我国有益的经验;第四章,完善我国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议。论文最后提出结论:医师多点执业是充满风险的,医疗过失也是难以避免的,而我国医师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多点执业侵权责任的对外主体,应当由医疗机构直接承担对外侵权责任,而保留对医师的追偿权;内部责任分配进一步明确化,并且降低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风险;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卫生行政机关的调解作用,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实行医师多点执业的强制医疗责任险,由第三方调解和强制医疗责任险相结合,更好的保障病患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