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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是以国家强制力的手段将普通劳动群体的工资控制在劳动力市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能满足劳动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的一种制度。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废,争论颇多,反对者与赞成者各执一词。我国于1994年就已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我国实行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工资议价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经济效益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社会结构构建、劳动力市场结构的改善、不同产业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下,我国更应该坚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国现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的界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测算方法以及调整等实体法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范围,建议扩大范围,明确非正规就业群体的适用方法;关于最低工资的内涵,建议对“正常劳动”的界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关于最低工资确立标准,必须立法明晰;对于最低工资的测算方法,则应考虑多元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建议以GDP增幅为依据建立物价联动机制,科学规定调整时间,严格调整程序。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暂缓最低工资调整的通知,变更法律规定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建议依法实行有弹性的最低工资制度。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在执行中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立法原因、监管原因、市场原因和劳资双方的原因。在立法完善方面,建议提高立法层级,增加工资标准的透明度,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立法的听证程序;在监管完善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在加强行政问责的基础上建立工资发放备案制度和欠薪追缴制度,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多方联动,共同监督;另外,还应该适度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做出正确的决策,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