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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个人财富类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拥有动产、不动产逐步转向了开设公司、购买股票等投资领域。但在夫妻双方发生婚内财产纠纷时,往往由于一方不认可配偶对股权的擅自转让行为,从而产生诉讼争议。特别是由于股权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征,使得该权利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财产权,不能按照惯常的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此外,对于股权作为一种复合型权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界、实务界也一直存在争议,这也导致了实践中对夫妻一方转让有限公司股权时,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不同的审理思路与定案依据。现有著述中,大多是从理论的角度围绕股权的性质展开,较少有基于大数据的案例分析。但对实证案件的归纳整理,是理清此类问题的关键。现有研究中提出的解决方式,较为宽泛,少有完整的、针对一项可行性建议的系统性论证,缺乏对现有争议的实操性指导。因此,本文从案例筛选时,就最大限度的选择全国不同地区的同类型案件,分析各起案件中的不同特点,归纳总结出司法实践中主要的两类审判模式,找到了“同案不同判”的根源。并通过判例分析,理清了两种审判模式的交汇点,以此出发,提出以隐名股东制度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基于上述考量,本文以研究方法综述、审判模式分析、问题与冲突、立法建议、配套措施的逻辑思路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围绕案例选择方向、案例的筛选过程、基础数据的对比分析展开,以期对夫妻股权纠纷的数据案例取得宏观性的掌握。第二章,从商事审判思维与民事审判思维两种审判模式着手,分析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采取的不同路径,并针对最终的判决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理清两种模式造成的结果差异。第三章,通过对裁判路径的归类整理,总结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关注的要素,并就不同法院对相同要素认定中存在的冲突进行阐释,再对冲突造成的后果进行论述。第四章,依据第三章发现的冲突、问题,提出以隐名股东制度(1)作为解决夫妻股权纠纷争议的立法建议,并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前提、具体立法模式及相应的可行性、实施的意义等分别阐释,以期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思路。第五章,在隐名股东制度之外,通过建议设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判定股权价值的顺序性认定体系,并以设立可供公开查询的商事账簿作为辅助隐名股东制度的配套措施,从而完善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模式。以上为本文的研究背景及主要思路,希望能通过本文对解决这一持久性的法律争议,提供有益的参考及有价值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