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对网络民意表达的政府回应为研究对象,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先行研究成果,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方面对这一政府回应进行考察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的政府回应机制展开讨论。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需要在理论上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回应机制;信息化时代网络民意表达的双刃剑效应,使政府应该如何对网络民意表达做出回应这个问题,成为亟待研究的重大社会实践课题。在上述二层意义上,本文的选题都可谓“值得一做”。本文主要提出并论证了以下观点:第一,政府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回应,在本质上是为获取公民的广泛认同;故其基本目标包含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实践“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做好网络民意的引导和疏导;实现公共事务的公民参与和合作共治。第二,衡量政府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回应优劣的基本标准有四条:由“迅捷性”和“合时宜性”构成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透明性”。第三,根据“反应时间”和“处理时间”是否及时、“处理结果”是否有效和合法,可以把政府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回应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主动·积极型政府回应”、“主动·消极型政府回应”、“被动·积极型政府回应”和“被动·消极型政府回应”。其中,“主动·积极型政府回应”在理论上,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理念最为契合;在实践上,最有助于实现上述网络民意表达政府回应的基本目标。第四,通过对2012年对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的政府回应(主动·积极型政府回应)、2012年对江苏启东群体事件的政府回应(被动·积极型政府回应)、2013年对黄浦江死猪事件的政府回应(被动·消极型政府回应)和2014年对国定假日放假安排的网络民意的政府回应(主动·消极型政府回应)四个案例的细致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对网络民意表达回应方面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透明不足、效率不高、结果的有效性较低等方面。第五,针对上述问题,现阶段尤其应该从树立公仆意识、完善“合作共治”的组织结构、构建及时回应及依法治理的回应体制和不断尝试、反复试验以发现新的具体方法等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各级政府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回应机制。在上述观点及其论证,尤其是在关于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和四种分类这些观点的提出和论证方面,本文在吸取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