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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传统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具有速度优势、成本优势,以及风险防控优势。因为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内的基础法律法规仍旧欠缺,再加上现在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位阶不够高、衔接存在问题等原因,令建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促进了相关立法的发展,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联合国制定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为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典范。我国应该借鉴国际立法,借鉴学习并吸纳国外领先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并且,结合我国自身的相关具体情况,构建适合我国自身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并加以保障。本文在对国外相关立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之构建的设想。在电子商务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我们建议应采纳国际通行的做法,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其中包括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网上商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争议解决等基本内容。本文分四部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构建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进行研究。一是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对电子商务法做出清晰的界定。二是要对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及电子商务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第二部分运用比较与归纳的分析方法,从联合国、美国等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入手,辅以近年其他国家最新电子商务立法情况,考察并分析域外电子商务立法,学习其领先的立法方法与法律制度,总结经验,用以我国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时之借鉴参考。第三部分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状出发,辨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有关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第四部分我国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基础。第四部分则是本文论述的结论和核心所在。这部分里,确定了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构建思路。同时,在该思路的指导下,进一步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提出相对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