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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到2013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近五年,基层政府的执法工作一直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湖南省政府确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在示范单位的带动下,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呈现了新局面。基层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都迈出了新步伐,但有的地区也仅仅只是通过媒体做了宣传或者通过政府文件推行《规定》,在学术研究上,关于基层政府贯彻实施《规定》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较少。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研究目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