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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经济的发展,电信业行政监管成为了新的研究课题,现阶段我国关于电信业监管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的研究中,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视角展开的居多,从法学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现代电信监管机制的建立、电信监管的法治化和电信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从法学的视角,运用法学的语言和研究方法探究电信行政监管机构在电信关系中的地位作用,权力来源,职责范围和权力行使方式以及电信监管权力的制约问题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了。当前我国电信业行政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权力对电信经济的不适当干预。电信行政监管法律关系是电信法学的重点研究领域,在我国建设和发展法治电信市场以及即将出台《电信法》的大背景下,认清我国电信监管权存在的问题,厘清电信行政监管权力和电信市场自身调节之间的界限,规范和约束电信监管权力的运作及行使,为我国现代法治电信行政监管提出建议,是本文的写作初衷。其中,对我国电信行政监管权改革方向的分析和总结是本文的创新点针对我国电信业政府型行政监管缺乏中立的现状,英国电信管制办公室作为单一的监管者而拥有的极高的专业独立性为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虽然现阶段我国电信政策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相分离还无法做到,但至少可以在内部各部门间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促进电信业自由竞争是电信监管的重要手段,而非唯一目的,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进电信经济充满活力并寻求长久稳定发展才是监管的唯一目标;我国电信业历史遗留的指令式监管必须被法制监管所代替,这是打破我国电信业行政型垄断的必然途径,同时在电信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中引入听证制度或司法监督,可以有效的促进电信监管的民主和公正;电信经济由垄断走向竞争,电信监管由政府型走向专业化监管是必然趋势,因此需要电信监管权让位于市场自身竞争机制,需要监管者重视对电信竞争机制的培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