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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决定了诉讼的成败。众所周知,“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脊梁”。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是产品质量纠纷中关键问题之一,其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保护起着决定性作用,当然,这一问题牵动着众多理论、立法、司法上的问题,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济利益,使三者权益得到平衡,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国内外对产品质量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研究并不透彻,纵使在产品责任、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上讨论激烈,但大都没有将实体与程序结合进行深入研究,因此长期以来理论界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上存在众多误识,在立法上亦存在许多不足。本文在内容体系上,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中,首先以两个有关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对比为切入点,分析两种不同的案件在具体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上的差别,并就该差别提出一些列问题,从而通过后文的分析揭示其背后的实质理论依据。第二章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进行了阐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对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规定,清晰、深化了理论界在该问题上的观点立场,但同时仍存在缺憾。在本章中,笔者在肯定该规定的同时,也对其不足作出全面分析以期得到完善。第三章就我国理论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的若干误识进行了分析及论证。首先,产品质量纠纷包含产品瑕疵纠纷和产品缺陷侵权纠纷,两类不同的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如此区别归因于在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上的不同,而并非“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这一约定俗成并长期植根于许多法律工作者思想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已失去其适用价值。其次,在产品缺陷侵权纠纷中,理论界一直将此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视为“举证责任倒置”,而事实上“举证责任倒置”从根本上即为一伪命题。最后,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同“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实践中时常容易混淆,以致于在具体实践中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分配时出现不公平进而引发错案。本章通过详细分析,针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澄清和明确。第四章中,笔者在承认当前国内学者对于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等制度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步的同时,指出我国理论界在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依据上立场不鲜明的问题。2015年新《民诉法解释》的颁布实施,使得该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本章在通过对比分析域外多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论述坚持“规范说”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方法,即从实体法律规范为出发点,回归法律规范的具体分类,并将其以产品质量纠纷为视角,将这种具体方法普遍化、一般法。第五章中,就我国产品质量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分析其不足之处,主要包括具体法律规范的多头混乱、免责事由的不合理、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不明确以及“法官分配证明责任”存在诸多弊端,并就上述不足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了实质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