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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东亚金融风暴造成许多国家经济成长大幅衰退,Prowse(1998)发现东亚国家的股权集中程度高于其它地区并且公司治理机制不佳,是导致金融风暴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自从美国安隆(Enron)案爆发后,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mance Structure)逐渐成为企业利害关系人所关心重视的议题。
近几年来,台湾各项产业陆续转移至大陆投资设厂,在大陆设厂及营运之资金来源,也从台湾筹资陆续转移至海外投资,部份企业更希望在大陆透过证券市场募集资金,因此大陆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台湾企业息息相关,而大陆证券市场能否健全发展,其中关键因素即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然而,大陆基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之历史因素,多数企业皆由国营企业而来,国企改革向来为其滥觞。自2000年开始,大陆在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国际资金投资越趋密切下,受到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催化,大陆国务院已将促进股市发展及强化公司治理列为重点工作,观乎2005年10月修正之《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便以此为修法原则。大陆公司治理发展基于分权制衡概念,较先进国家多属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即较注重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缺乏侧重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治理结构虽无法全然解决公司治理所有问题,但目前大陆亟需建立具法制性及有效性之公司治理结构的环境下,相关主管机关更需有制订超越现行结构的配套政策。
观诸大陆近年经济与市场发展,资金之吐纳与集中市场规模相悖甚远。突显大陆公司治理下所衍生的状态,确有值得考虑的空间。以两岸同文同种的性质,不论从公司治理所肩负的功能、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却属必要。两岸在可见未来,经贸关系势必更为热络。
因此就公司治理结构中,来探讨台湾与大陆之股权结构、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构成,比较台湾与大陆因企业文化、风俗背景等非法制面因素所造成之股权结构的特色。以及就法制面而言,比较台湾与大陆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异同,以期互相截长补短,并对大陆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实质之建议。
在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对于一直以来不断到大陆投资的台商而言,提供了有利于台商初步了解大陆之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结构方面的特点与相异点,尤其是法制方面与台湾的不同之处,更有利于台商做好投资大陆资金市场的准备,促进两岸之交流。本研究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叙述本文撰写的背景、动机、目的、方法及思路框架。第二章藉由叙述代理理论内容以及既有的理论导入公司治理结构之定义,并且参考英美、德日公司治理之架构、模式,藉以分析台湾与大陆的公司治理架构所采用的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之优点。第三章则各自阐述台湾与大陆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再做两者的比较。第四章为台湾与大陆公司治理的董事会比较。第五章为台湾与大陆公司治理的监事会比较。最后的第六章为结论,以及对大陆公司治理的建议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