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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恐怖主义与传统恐怖主义相比,不仅在数量上大大增加,而且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造成的死亡率也越来越高,对人类安全具有越来越大的挑战性,并在作案方式手段和破坏规模等方面均出现了质的飞跃,成为新的历史时期人类面临的一大公害。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的新发展要求适应时代的变化,实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反恐措施,才能够有效遏制恐怖主义的发展。相应地,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也应当在原有的概念性、原则性等宏观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类型化、专门化、具体化的微观研究,以推动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的深入发展。口岸作为一个国家对外联络的窗口,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口岸是人员、货物出入境的集散地,管理部门繁多,管理体制复杂。这些特点决定了口岸恐怖主义活动的实施可能性高、隐蔽性强、破坏性大,而口岸的特殊地位和管理体制又使得口岸反恐必须有一套不同于普通反恐措施的机制。因此,加强当代我国口岸反恐机制的构建及立法完善,对于遏制恐怖主义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述。由于目前不存在一个广为接受的恐怖主义概念定义,因此笔者在分析比较了学界对此概念主要分歧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对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进而着重从主体、原因、手段、国际性和科技性这五个方面上分析了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 第二部分是对口岸恐怖主义犯罪的概述。介绍了中外的口岸管理体制,从中比较分析了我国口岸管理体制的特点。进而从当代恐怖主义袭击目标和方式上的转变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应当加强口岸反恐工作的原因。最后介绍了我国口岸恐怖主义威胁的两种主要类型——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和核恐怖主义威胁。 第三部分是中外反恐立法的基本状况。首先介绍了我国反恐立法状况,其次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反恐立法状况,最后分析了我国同反恐国际公约的关系。 第四部分讨论了口岸反恐立法的完善。首先要完善刑法中的恐怖主义罪名体系,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论证。同时还要借鉴国外立法和国际公约中的先进经验。其次要注重口岸反恐预防法的制定。口岸反恐重在预防,我国现有口岸预防法存在很大问题,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口岸反恐综合管理法。再次,要注重反恐程序法的制定。最后,由于口岸反恐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的侵害,因而在立法中必须注重口岸反恐同人权保护的平衡。 第五部分讨论了口岸反恐的机制建设问题。除了完善立法,口岸反恐需要多个部门、各项机制的紧密配合,才能发挥有效作用。口岸反恐机制的建设包括加强各项设施、反恐专门力量的建设,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设立反恐预案,注重反恐情报收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