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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就是通过建立一个权利受法律约束的,能够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政府,这样一个政府的权利必须是受法律约束的,法治时代的法治政府必须是一个权利有限的政府,同时也要是一个工作务必高效的政府。政府的实际作用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而不是对经济进行强硬的不科学的调控,限制市场自由发展的灵活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权利不能够违背和超出法治所认可的标准。中国宪法已将依法治国列为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弊端逐渐凸显。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不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不够完善,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相对薄弱,而且我国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在执行当中也不能够完全彻底的贯彻实施,富有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在传统文化遗留的不利因素的干扰下法治建设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法治,就是用一整套完善的宪法规程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限制和约束政府机构的权利,使行政机关走向法治的道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在日益复杂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并且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比西方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理念,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深入浅出的探讨了当今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重要的突出问题。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途径作出了详细的探讨。建设法治政府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革新,努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创新;通过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实现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将政府完全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通过不断的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对相关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为了打造一个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一个高效的政府才能够以最佳的方式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解决社会存在的突出矛盾。促进社会走向和谐和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