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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具体细则进行修订后,债务重组再一次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上市公司纷纷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调整经营战略。此前,关于债务重组已有大量学者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的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新准则的出台,债务重组细则的调整,势必意味着要对已有的学术观点推陈出新。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和发展,研究问题的视角也应随着时代不断转变、放大。在已有的文献中,大部分学者对于债务重组行为的判定较为负面,认为其早已沦落为企业进行盈余操纵的工具。诚然,这一个现象确实存在,但我们也不能因此给所有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打上盈余操纵的标签。如果跳出既定的思维,对债务重组企业根据其经营状况分类,那么不同类型的企业利用债务重组的动机是否相同?不同类型企业债务重组后,绩效的发展趋势是否一致?这些都需要进一步验证。 本文在回顾了协同效应理论、信号理论、过度自信假说理论、自由现金流量假说理论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对债务重组动机与绩效的影响,将进行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以财务困境为分类标准,根据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程度的不同分为财务困境类与非财务困境类两种类型,分别研究其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动机,以及重组后的长期绩效,由此提出文章研究假设。在实证过程中,本文选取新准则颁布后在重组高峰期内(07-09年)进行债务重组的93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债务重组幅度与债务重组动机进行相关性检验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此后,对债务重组后企业绩效的研究则采用因子分析法,算出重组前一年以及重组后五年每年的绩效得分,再通过Wileoxon符号检验观察重组后不同类型公司绩效的改善情况。 首先,本文实证检验了财务困境与债务重组幅度的相关关系,通过曼—惠特尼秩和检验发现,非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幅度显著小于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 其次,本文实证检验了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与非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动机。研究发现,非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主要是基于改善经营状况的动机进行债务重组。而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主要是基于操纵利润的动机进行债务重组。 再次,本文实证检验了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与非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绩效。研究发现,非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后长期绩效有所改善,而财务困境类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后长期绩效没有显著改善。 最后,对文章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从资本市场监管方面来看,应进一步完善股票首发和退市制度,完善监管政策。对公司自身而言,要端正债务重组动机,切实推动有效重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不断完善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做准备。从政府层面看,政府应减少干涉,尊重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债务重组行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