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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民营经济在体制外的不断增长。在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从放权让利到产权改革的过程的同时,民营经济却在相对困难的制度环境中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了整个经济体系主要的增长源泉,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提供了持久的推动力,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有文献对民营经济发展或者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问题缺少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为背景,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以增进人们对中国经济转型中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政府在其中所起作用的理解。本文首先构建了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在界定民营经济内涵、评述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关系的理论模型。模型解释了在财政联邦制下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模型表明,民营经济在一定条件下对财政联邦制下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激励,并通过两者间的合作均衡来实现弱化政治约束和提高产权保护的制度变迁。本文所构建的经济模型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拓展了原有文献对民营经济发展现实过程的解释力,也为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来源和作用机制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视角。在建立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本文对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经验分析。研究了地方政府行为追求模型,并对“浙江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与美国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对比分析,为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有益的研究方法。本文还对浙江民营经济的成长路径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征以及民营经济的演变路径。浙江民营经济是随着全国制度环境变化,在追求“解放思想”方面的摩擦成本(即政治成本)最小化改革方案过程中推进的、以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为主要特征的渐进式改革的产物,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制度变迁理论有一定的启示。本文最后对浙江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路径选择进行了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走出了一条从政府无为而治到有为推动的路子,地方政府对于民营经济成长发挥了保护和协调的作用,在化解外部压力,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地方政府在引导民营经济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说是民间诱致加政府增进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