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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业经营过程中存在许多复杂的风险因素,选择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对其进行适当的金融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金融监管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的演变和发展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从各国的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具体国情的差异,混业经营条件下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呈现出多样性,没有一个可以照抄照搬的统一固定的模式。
近年来,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我国的金融格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国内外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实现全面的混业经营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体制变迁的目标选择。但另一方面,在金融监管领域,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对于已经出现的带有混业经营色彩和具有多重风险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机构,显然缺乏应对之策。因此势必要对现行金融监管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改革。在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应充分借鉴和参考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经验,依据功能性监管、监管信息共享、确定监管协调人等原则,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混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构和体制,在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由多元化监管向一元化监管过渡。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对金融监管理论及其新进展、金融监管的目标以及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影响作了理论分析。第二章讨论了混业经营条件下国外最具代表性的几种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以为我国未来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经验。第三章将视角转向国内,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实践与发展趋势,并针对混业经营对分业监管模式造成的冲击与挑战,说明适时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与改革的必要性。最后,第四章是文章的核心部分,根据混业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进程,提出了对金融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与改革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分“三步走”的基本步骤,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最优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