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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行为,是国内外的学者们都非常感兴趣的一个研究领域。自从迪尔凯姆以社会学的方法将“自杀”作为越轨现象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国外的学者们分别从人类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和生物学等不同的学科角度出发,对越轨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犯罪率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越轨现象的大量滋生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国内外关于如何对越轨行为进行控制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因此,该文拟从法制建设和社会控制的角度对越轨行为产生及其控制加以深入研究。
该文提出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越轨概念的分析模式,对纷繁复杂的越轨概念进行了整理,为越轨认识打开了新的视野。在综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该文提出了既有利于越轨研究,又有利于越轨控制的越轨概念,即:越轨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被认定为与具体历史环境或主流文化、主流秩序的要求与期望不相符合的行为差异及思想差异,并在通常情况下以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以往对越轨行为的分类研究,该文提出了一种新的越轨分类体系,即在提出控制性越轨与调整性越轨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越轨四层次分类法:反社会性越轨行为、一般违法犯罪行为、观念差异性越轨行为和认同性越轨行为。这种分类方式是该研究的基础之一。
在对越轨概念分析的基础上,该文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对越轨行为的发生原因进行了探析。越轨原因的生物学解释和心理学解释主要着眼于越轨行为产生的微观因素,在解释个体发生越轨行为,尤其是发生侵犯时的内在生物过程和心理过程方面具有重要的贡献;而社会学理论对于越轨原因的解释则更偏重于宏观的视角,探讨社会结构、社会解组、亚文化、社会控制体系、日常生活规则、社会标签和社会冲突等社会因素对于个体越轨行为的重要影响。
我国处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社会规范本身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由于社会规范的不完善、不合理和不平等所导致的越轨行为分析,该文揭示了越轨行为主要是由社会宏观条件所决定这一本质,从而为越轨控制研究打开了广阔的视野。20世纪80、90年代,中国的学者们对中国的越轨现象已经开展了很有成效的研究和描述。该文还着重从反社会性越轨行为、一般违法犯罪行为、观念差异性越轨行为和认同性越轨行为的角度对我国当前的越轨现状及控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越轨研究通常会着眼于越轨控制,这也是该文的主要目标。在众多的越轨控制手段中,法律制度是越轨控制的最直接手段。因此,该文进一步地探讨了法律、法制以及法制建设等概念及其功能,着重地分析了我国当代法制的缺陷和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缺陷,提出当前和今后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该文认为法制建设与越轨行为之间不是一种单向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是一种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互动过程,并以图示方式描述了这种互动过程。
任何越轨行为都具有相应的社会功能,一个社会必须要控制那些具有破坏性的越轨行为,即违法犯罪行为,其控制手段包括文化控制、组织控制和制度控制。就具体的控制形式来说,则包括风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等。该文认为法制建设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制包括动机控制和情境控制、外化控制和内化控制。社会的各种因素与法制对越轨控制发生着不同作用,该文用图示的方式解析了法制建设对违法行为发挥控制作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