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失踪,由于其性质难以认定,在我国一般被认定为是社会事件,我国每年发生的失踪案件有很多,从公安机关破获的许多震惊中国的刑事案件来看,许多案件刚开始都是以失踪为表现形式的,以连环杀人案为例,案件前期都有被害人失踪的情况发生,并且犯罪持续时间较久,这些失踪现象掩盖了大量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总是在侦破了这些刑事案件后,才发现失踪只是犯罪的表面形式。由于失踪案件的隐蔽性,并且失踪情况复杂多样,并非所有的失踪案件都和刑事犯罪有关,在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仅有失踪报案的情况下,失踪案件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很难立案。因此对于失踪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以不具备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并且对失踪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有一个很长的调查阶段,调查失踪人是否有遭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可能,但是这个调查阶段时间非常久,因为很多失踪案件在前期是找不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失踪人遭受了犯罪侵害的。等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之初的证据很有可能已经消失殆尽,这样更不利于侦查破案。对人员失踪案件进行研究,能够引起公安机关对失踪案件的重视,同时完善失踪立案制度,弥补司法实践中对失踪案件处理的缺陷,预防更多失踪被侵害案件的发生。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失踪人员的概念以及范围,并阐述了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中有关失踪人员的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案例引出失踪案件与刑事犯罪的关系。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处理人口失踪问题的现状以及失踪立案制度存在的缺陷,失踪案件立案难在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立案时间,立案标准高等。第三章通过对中美两国人口失踪预警机制进行比较,并通过案例表明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有关失踪的预警机制,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来帮助公安机关早日侦破案件。第四章在对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人员失踪追查机制的一些建议。本文主要从我国目前存在的与失踪有关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说明我国在失踪刑事立案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人口失踪刑事立案侦查制度的有效措施,以期能够对失踪案件引起重视,改善我国失踪人员立案侦查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