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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速度一直持续快速的增长,机队规模逐步扩大,飞机数量不断增多,我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航空强国。按照目前的形势来看,中国国内的航空客流量必然会在以后的日子里赶超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民航市场。由于民用航空器自身特点以及受到天气、空管、机场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引发的航班延误也已成为航空运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一共运营了337.3万航班班次,其中实现了正常运营的有230.5万次,非正常的有99.9万次。综合而言其航班正常运营比例约为68%,低于“十二五”期间71.77%的平均航班正常率,甚至比2000年的75.90%还要低。和引言,本文分成四章对航班延误旅客权益保障进行阐述。第一章介绍了航班延误旅客权益保障的一般概述和问题分析。其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对《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欧盟规则和我国《合同法》、《民用航空法》等国际公约和法规的介绍,阐述了对航班延误的界定,产生航班延误的原因和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第二章介绍了美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航班延误的规定。通过与美国停机坪延误的规则、欧盟(EC)No.261/2004号规则和我国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的对比,希望能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治理航班延误和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的经验中得到启示。第三章阐述了我国法律、法规对航班延误的治理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航班延误均没有明确的界定,赔偿和补偿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其标准也不统一;对旅客的权益保障欠缺统一的规定;航班延误保险对旅客的赔偿程序繁杂,险种也是多种多样,对旅客赔偿的标准也不统一。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航班延误旅客权益保障提出的五点建议:第一,完善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统一的规定航班延误的规范;第二,完善民航主管部门的监管;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第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第五,完善航班延误险制度,制定合理并适用于所有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