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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理财业务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理财消费者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也被提上议程。由于理财产品的日新月异,理财知识专业性、产品信息复杂性、金融标的无形性日益凸显,理财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趋势越来越明显,加之我国银行理财业发展时间较短,迅速的产品扩张并没有使理财消费者因及时的立法而得到有效的权益保护。本文以我国现实的理财消费者保护制度为基础,结合金融危机背景下主要金融制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改革,通过对理财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保护基础的分析、借鉴国外保护理财消费者的优良经验,以期探索出适合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路径。 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了理财消费者的概念,通过与一般消费者的对比分析出理财消费者的特征。再通过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历史演变厘清理财消费者法律地位的变化,在认可理财消费者法律地位基础上,通过法律地位的历史变化分析出不同阶段理财消费者的权利层次体系。 在第二部分中,由于国外普遍将理财消费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予以研究,笔者通过对美国、英国、欧盟和澳大利亚这些金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制度的分析,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措施分类整理,以期能够更直观地看到国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趋势。 第三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时间短、理财消费者权益侵害严重的国情,介绍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存在的侵权现象以及总结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法律保护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第四部分笔者针对现存的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要是结合当今互联网金融这一重要趋势,借鉴国外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改革制度,力求从理财消费者、银行、第三方这三个角度入手,寻找完善我国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的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