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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升华和发展,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河南是一个拥有6000多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法,从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首先详细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农民的主体性”、“二元经济结构”等概念,分析总结了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学术界的研究现状,从主、客观两个角度阐述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大意义。接着提出了当前制约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农民自身存在局限性,表现在文化层次普遍较低,思想观念落后,自身组织化程度和对农民组织的依存度相对较低;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即部分基层干部的认识有失公允,社会舆论的认识有偏差,农民自身的认识不到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束缚着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的主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政权不够牢固。最后,着重探寻了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具体措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改革农村基层体制,促进农民增收,开展“三项培训”,培养“四支队伍”,做到“三个结合”,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大力培育农民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当前河南省还存在着诸多不利于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的复杂因素;我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农民主体作用的实现。这一结论的提出为河南省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