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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用工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制度蓬勃发展。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出现,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道路。然而劳务派遣用工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劳务派遣存在三方主体,这种用工方式冲击传统劳动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诸多问题,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不断发生,这对劳动者劳权以及事业单位改革造成损害。通过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而得出解决的方案。丰富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的理论,使劳务派遣制度在事业单位得到更好的发展。一方面是为了改善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另一方面是使劳务派遣工权益得到保障。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用工容易产生诸多问题。通过对劳务派遣与事业单位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从而对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制度形成初步认识。在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背景进行分析的同时,探讨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原因,以正视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回顾劳务派遣以及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法规,了解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法律规定状况。在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制度实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两大问题,即劳务派遣立法缺失以及劳权受损。同工不同酬,参与工会权利受损,工伤保险急需细化是劳权受损的重要表现。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复杂,理论研究不足以及事业单位自身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在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后,总结现有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对现有对策进行利弊分析。不论是从单个角度还是多个角度解决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问题,都存在着一些弊端。现有对策大都从劳资双方中一方的角度给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在研究解决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劳资双方的利益需求。在解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问题时,如何恰当处理劳资关系,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研究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问题时,需要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在劳动者与事业单位之间形成正和博弈的形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博弈双方的平等参与。为了协调双方利益不平衡现状,国家介入是必要的。当然在进行国家调控的同时,也要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综上,得出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问题,需要从理论设想、制度进路以及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立法体系三个层面进行解决的结论,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