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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3月,中国政府制定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十分重视加强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资金往来,共同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齐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截至2018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存量达到1728亿美元。但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如何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投资风险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其进展过程体现如下特征:规模不断扩大但逐步趋缓;区位分布广泛但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行业日趋多元化、升级化;承包工程和并购项目持续增多。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主要是出于寻求市场、获取资源、寻求效率、寻求技术和提升竞争优势等原因。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直接投资为中国企业创造了发展机遇。但是,中国企业也遇到了东道国政治条件复杂、企业融资渠道有限、东道国的限制、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外部因素导致竞争博弈加剧等制约因素。防范“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首先要清晰地识别可能遇到的风险。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就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可能对企业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不确定性,通常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可测性等特征。企业的风险识别过程较为复杂,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要遵守可行性原则、成本收益原则、灵活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通过从国家、企业两个维度,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源进行辨别,构建如下风险识别体系:宏观环境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和企业层面风险(包括竞争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这些风险具有政治风险占比更高、地区集中导致的风险高、风险管控难度大、风险的损失性更大等特征。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对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沿线各国发展程度各异,与我国的经济关联程度差别也较大。从东道国视角评估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选择“一带一路”沿线33个可获取数据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CROIC-IWEP国家风险评级方法(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41个二级指标)。通过对二级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用熵值法测算各个二级指标的离散程度和相应权重矩阵,进而得到各国的风险评分。综合了经济基础、偿债能力、社会弹性、政治风险和对华关系等因素,评价结果显示新加坡、以色列、捷克、匈牙利等国家风险较小;马来西亚、俄罗斯、罗马尼亚和中亚国家的风险可控;东南亚国家投资风险较高,缅甸、菲律宾、越南、老挝等国家排名靠后;埃及、伊拉克、蒙古排在末端,风险高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了进一步管理风险、控制风险,需要从企业视角评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确定出风险权重,并结合“最大隶属度法”得出企业面临的风险程度。评估显示我国企业“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总得分为72.23分,处于“较高”风险等级。具体来看,宏观环境风险和企业层面风险两个二级指标均在“较高”等级区间内,相比宏观环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稍高一些。影响宏观风险的因素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灾害四个因素的得分逐个递减,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处在“较高”等级,社会文化和自然灾害处在“中”等级,说明政治、经济风险是影响宏观环境风险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企业自身风险的代理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剖析各风险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实际影响。中国企业目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水平总体偏低,需要构建一套系统的、能够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效率的风险防范体系,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有效保障。首先,要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做出定量评估;其次,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同时借助计算机系统,获取相应的预警信号;最后,要构建风险处置系统,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从企业角度,应制定科学的对外直接投资策略,实施高效的内部风险管控,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从国家角度,应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提供对外直接投资保护,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金融领域支持,鼓励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