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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6年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部署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该制度从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维稳形势的大局出发,重点解决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高、诉讼时限长等突出问题,通过被追诉人与司法机关之间达成认罪协议来实现较少控辩对抗的方式以实现刑罚的目的。该制度以提高诉讼效率、缓解社会矛盾、树立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和政治意义。但相比于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时间较晚,相关司法解释和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推广,该制度开始在某些方面呈现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和功能的发挥。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如何规范行使上诉权、反悔是否应当建立惩戒措施以及公诉机关针对被追诉人反悔启动抗诉问题等方面,我国在这一领域尚属立法空白,理论界存在争议且实务界做法不统一。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已经开始有部分被追诉人或辩护律师利用该制度的量刑政策影响诉讼程序,甚至出现利用无因上诉恶意上诉的情形。本文将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发,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下,围绕被追诉人上诉权与提高司法效率这一对核心矛盾,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追诉人在上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完善,让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加规范行使上诉权,实现司法效率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共赢。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该制度的适用价值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域外经验,主要介绍美国辩诉交易和德国认罪协商相关内容,并结合域外经验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上诉现状进行展示,对调研以及资料收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认罪认罚上诉案件中被追诉人上诉的原因进行归纳和分析;第五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追诉人上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