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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安排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其产生的初衷是寻求在董事会中建立一支独立的财务监督力量,以期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根据国际经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财务层面上的重要机构,在促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体系的自律与健全,进而引导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上市公司可在董事会中建立审计委员会。这被理论界及实务界认为是弥补目前监事会监督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举措及有益尝试。那么,这种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两个监督机构并存的状态将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一种长期选择,还是一个过渡阶段?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将走向何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变迁?国外研究已经发现了哪些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经验证据?审计委员会制度应否、能否、如何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这也成为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的综述,总结出国内外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的经验证据;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阐述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审计委员会制度乃是解决代理问题的一种约束机制,它可以通过监督审计师和公司高层管理者,使他们的行动符合业主利益最大化,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最后以中国上市公司为背景,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全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模式应该是对监事会进行改造,适时取消监事会制度,实行单一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其具体建设框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审计委员会职责、构成与规模、委员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工作制度、绩效评价、奖惩制度、披露制度及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