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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是西方法学理论中独树一帜的思想理论,它建立在经验哲学的基础之上,注重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认识法律。这一法学思想既批判了传统法学概念中蕴含的形而上学因素,也通过批判法律命令说反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具有广泛的影响,在其他西方国家法学界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一思想直到现在仍然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主流法律思想。在中国,有关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有一些零星的介绍,但是一直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和系统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即旨在对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做一个较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本文的主体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哈盖尔斯特罗姆的思想历程与背景的论述,其中,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说明哈盖尔斯特罗姆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背景,具体指斯堪的纳维亚人在剧变时代的价值困惑,马克思对哈盖尔斯特罗姆的影响,以及实证主义精神的流行。第二章聚焦于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分别论述其所蕴含的基本哲学观点,对传统法学概念的批判,对法律的心理学解释,有关法律强制力的观点,以及这一思想所蕴含的正义观等。第三章论述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历史地位及现实影响。这一章将包括归纳梳理对哈盖尔斯特罗姆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截然不同的历史评价,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并试图提出一种相对公允的评价。本文希望通过呈现一种不同的法学视角,激发人们重新检视和进一步思考法律与国家、社会和人的价值的关系,增益国内法学界对西方法律思想的认识和法学理论建设的域外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