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赖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一个企业若想持续经营并发展壮大,就必须筹集到经营资金。企业的融资方式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类,其中外源融资又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对于企业而言,通过银行进行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具有很多优点,包括不会稀释所有者的控制权;可利用财务杠杆,获取财务杠杆利益;融资成本较低;筹资速度快及手续较方便等。商业银行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只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定期收取利息、收回本金。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效益型和安全性是其第一经营原则。国内学者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和银行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这就造成了两者之间债务契约的不确定性,因此会计信息作为上市公司经营获利能力的主要衡量标准就显得更为重要。独立审计作为一种信号传导机制,能够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审计师审计质量越高,债权人越能得到保护。很多文献表明,企业聘请的审计师综合排名(即审计师声誉)在一定程度上与审计质量成正比,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相比,综合排名靠前的事务所相对来说专业化程度更高、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综合得分较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通告)。那么,在我国,银行在做出信贷决策时是否会关注审计师声誉,并以此确定对某家公司的信贷政策呢?本文的研究方法是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研究上市公司审计师声誉、审计质量与债务融资的关系。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为2008—2010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从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视角出发,实证检验了审计师声誉与企业债务融资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聘请声誉较高的审计师不一定能够向银行传递了好的信号,我国的审计师声誉机制的信号传递能力还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