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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责任政府是政府改革、发展的目标选择,也是当前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现在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的担子是很重的,政府如何通过自身的构建而担负起引导中国社会发展的任务,是需要找准一个切入点的,而行政问责制正是构建责任政府途径。本文在第一章中对“责任”、“政府”、“责任政府”、“行政问责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责任”包含了两个最基本含义:一是责任意味着义务和职责的履行,二是责任意味着因为义务或职责不履行或履行有缺失而应承担的后果。“政府”是指“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组织起来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责任政府是能够承担责任的政府;是能够认真履行职能的政府;是高效、廉洁、诚信的政府。行政问责制是一种保障行政管理正常合理运行的机制;是对行政的一种监督制度;是行政责任追究的一种形式;是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结合。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主权在民、平等正义思想;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行政问责制的功能: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基础;是建设责任政府的保障。在第二章中指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的问题:1、行政问责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定;2、责任文化缺失3、职责权限比较模糊;4、监督机制虚置;5、信息公开机制缺失;6、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通过分析域外行政问责的经验,从中找寻差距,吸收其精华部分为我国所用。第三章提出完善中国行政问责制运行的方案设计,包括健全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优化行政问责制的运行环境;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法律制度首先要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明确行政问责主体,拓宽问责适用范围,明确责任认定标准,严格行政问责程序,增加责任承担方式;其次健全行政问责救济制度。优化行政问责制的环境要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着手。从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三个方面来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将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全面实施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构成要素,这符合权责统一的法治治国理论。二是针对现在问责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完善方案,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不足之处在于行政问责制研究涉及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知识,自己的理论水平有限,研究的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