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

来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 | 被引量 : 2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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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际金融制裁为研究对象,采用多学科研究、案例研究以及国际国内双层博弈等研究方法,从国际金融制裁特征和概念入手,通过梳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法律体系、实施体系、制裁目标以及传导机制等,厘清了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合法性与有效性、道义性与有效性等几对关系,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发现,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决议具有最高的国际合法性。而美国等国实施的次级金融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原则,不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不具备国际合法性。在有效性研究方面,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仍具有“工具”特性。本文从国际金融制裁的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视角将国际金融制裁分为经济打击阶段、经济压力转化为政治压力阶段以及谈判妥协三个阶段。根据对各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影响制裁效果的因素包括制裁发起国与被制裁国经济规模对比、被制裁国对制裁国的经济依赖程度、制裁强度、国际组织的支持、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被制裁国获胜联盟的规模、领导层换届的制度安排、制裁目标的高低、被制裁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以及发起国可以提供的“胡萝卜”的数量等10个变量。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在给被制裁国施加巨大经济打击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多边合作,争取国际组织(联合国)的支持,提高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同时促进被制裁国国内政治分化,并在谈判阶段适度降低目标,让渡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妥协,只有这样国际金融制裁才更有可能实现目标。本文选取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本文认为,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本文第一章从国际金融制裁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金融制裁的特征并尝试给出初步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梳理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三章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合法性,并重点从决策机构与程序、执行与监督机构、运行与特征等方面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实施体系;第四章从制裁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传导机制为视角构建了研究国际金融制裁有效性的理论框架;第五章选取了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进行研究并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第六章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提出新时期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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