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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体系逐步得以确立。但是,作为违背市场竞争规则的经营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试图不劳而获地为经营者牟取竞争优势,对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危害严重,商业贿赂就是其中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越演越烈的态势,制约了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步伐,因此,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与其他具备法律历史传统的西方国家相比,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后近20年没有修改,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仅难以有效惩治商业贿赂,更是造成了实际执法中的混淆与分歧。与此同时,我国商业贿赂的理论研究也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与实务操作更存在脱节,对其构成要件、立法体例设定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商业贿赂的概念、特点、危害等内容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商业贿赂立法存在的缺陷,介绍海外商业贿赂立法概况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建议。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贿赂概述。概述部分以商业贿赂的概念、特点、危害、认定应注意的问题为顺序,厘清了《反法》第8条的误读,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多重违法性等特点,指出商业贿赂严重破坏竞争法则、侵害消费者权益、滋生腐败等危害,从执法实务出发,围绕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对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附赠等行为加以辨析。第二部分,我国商业贿赂立法概况。论文对我国商业贿赂立法的刑事法律规制、经济法律规制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做概要阐述。第三部分,国外商业贿赂立法概况。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有丰富的商业贿赂治理经验和完备的商业贿赂法律规则,如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成功运用、日本对商业贿赂详细具体的规定与法律频繁的修改、德国商业贿赂概念的先进立法规定等,对我国商业贿赂立法无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缺陷及完善建议。在刑事法律规制上,存在贿赂的界定范围狭窄、对行贿处罚偏轻、财产罚设置不足等缺陷,建议扩大贿赂的界定范围、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增加财产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废除商业贿赂犯罪的死刑适用;在经济法律规制上,存在构成要件缺失、立法体例分布不合理、处罚力度过低等缺陷,建议完善商业贿赂的定义及立法体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升“附赠”规定的法律位阶;最后还提出了规制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完善商业贿赂举报人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