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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了“体面的劳动”的概念,认为其意义在于:它是一项反映了全体人民共同愿望的目标,提供了一个政策框架,也是组织计划和活动的一种方法,为外部对话和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讲坛。体面劳动理论从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目标,旨在让人人都拥有体面的工作,拥有自由择业权;享有同工同酬;使每个劳动者都有公正和体面收入的权利。联合国也明确支持国际劳工组织的体面劳动计划,并将实施这一计划作为需要进一步开展的主要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体面劳动理论也逐渐在我国得到发展。由于户籍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某些行业还存在强迫劳动和童工现象,有些外来民工的工资被长期拖欠,外来民工就业存在歧视,社会保障权缺失等。随着我国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外来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涌现,保障其实现体面劳动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研究以全景式的视角对外来民工的体面劳动进行研究,从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保护、就业平等、社会保护以及社会对话四个方面对外来民工的权益保障进行分析。同时运用数据和个案资料从社会权利的角度分析外来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外来民工体面劳动的实现路径,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实现社会权利与体面劳动的四位一体,既丰富完善我国的体面劳动理论,也使外来民工真正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体现以人为本和保障人权的思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山东省是一个建筑业大省,建筑业已成为山东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本研究以山东省建筑业为个案,对外来民工体面劳动的四个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建筑业外来民工在工作中的基本权利方面存在强迫劳动形式和童工现象,劳动报酬权难以实现;在就业机会保护方面,存在就业和职业歧视,职业培训权缺失;在社会保护方面,缺少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保障;在社会对话方面,外来民工寻求权益保护的渠道不畅,工会组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本研究提出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本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务市场;应强化政府在就业保障方面的主导责任,重视职业教育,建立外来民工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应构建完善的外来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护的执法和检查力度;应培育外来民工自主维权机制,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鼓励NGO和法律援助组织的介入。并对体面劳动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提出注重整个生命周期的体面劳动构建,将体面劳动理论渗入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各个阶段都要积极做出努力,保证体面劳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