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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也是一个富有争议的传统问题。我国学者近年来对此问题的研究较多,但是在学理上没有形成共识;在有关民间借贷的学术研究中,虽然对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相应的监管机制研究已经逐渐成熟,但在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企业与个人借贷,企业间借贷,民间资本金融市场准入规制问题上研究甚少,企业间借贷的法律制度规范指向不明且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矛盾。由此,本文通过对民间借贷现状的分析,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在民间借贷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试图探讨出我国民间借贷规范化运行的路径和模式。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通过对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征辨析入手,对公民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现状进行分析,试图分析出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民间借贷运行的实际问题所在。第三部分,首先对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归类分析,包括民事部分,刑事部分和民事刑事司法解释部分,以及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存在交叉的部分。为文章第四部分,即我国现行立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存在的问题的阐述做好铺垫。第四部分,通过在一、二部分对民间借贷运行现状的分析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梳理,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现行民间借贷立法在资本优化配置,风险防范,与非法融资类犯罪的界限以及企业间借贷法律制度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通过文章前几个部分对于民间借贷现行立法体制的归类分析以及民间借贷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梳理,试图探讨出在我国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运行的最佳路径和模式。梳理出的主要路径为:建立健全行为主体在民间借贷领域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对企业间借贷合同作出全新的认识和法律效力的肯定,在一定的前提下承认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对企业之间的借贷作出应有的规范和保护;将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融资类犯罪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