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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到现在不过10年时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目前正处在刑诉法的转型时期。构建和完善不起诉制度,对于改变一元化的惩罚观,从目的刑罚论转向教育刑罚论,体现“人本思想、教育思想”为主的刑罚新理念,意义重大,这是转型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要求与体现。综合分析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历史演变、其它国家或地区实施不起诉制度的状况以及我国司法实务界在此方面的探索,完善不起诉制度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所必需。本文分五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论述。第一部分,我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出发,首先对我国古代所形成的法律文化思想进行分析,通过对两大法系不起诉制度设置的比较、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变革和发展的研究,充分证明建立不起诉制度是符合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趋势的。第二部分,探析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刑事诉讼价值,从起诉便宜主义谈起,分析了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原则是以起诉法定原则为主,采起诉便宜主义为辅,进一步说明不起诉制度的设置是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符合现代刑法思想,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我从不起诉制度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入手,阐述了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规定与设置,将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辨析,并强调了三种分类的适用条件。第四部分,将探讨我国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从立法、司法、自由裁量权设置的角度出发,论述了我国不起诉制度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五部分,对完善和构建我国不起诉制度作了深入分析,结合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在立法中确立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指导原则、充实和完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加强和完善对不起诉的救济、监督制度几个方面入手,说明我国的不起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最后,通过论述构建和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说明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重要性。总之,刑事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来看总的框架是科学、合理的,内容规定也较为全面,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立法经验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在本身设置上的一些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