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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下交付这一侦查手段已经得到了国际法及国内法的肯定,但是对控制下交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控制下交付进行了法律规制,但相关规定较模糊,不利于将控制下交付应用在侦查实践中。可见,对控制下交付的研究具有非常高的价值。控制下交付主要特点包括:策略性强、协同合作、风险并存、失控终止。加强对控制下交付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制,对于完善我国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