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持有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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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有关提单持有人的规定与运输和贸易两方面密切相关,内容复杂;且与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非常接近,甚至在一些时候两者可交替使用或互换使用。但目前的一些国际公约和各个国家的国内立法对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尚不完善,即使有其涉及也是非常有限的。在“UNCITRAL运输法草案”制定出后,本文认为出于对提单持有人权利的保护,有必要对提单持有人这一概念、其法律地位以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研究。 本文第一章通过将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如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和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与一些国际公约,如“UNCITRAL运输法草案”进行对比,就提单持有人的定义和法律地位做出了归纳。本文认为,提单持有人是指经合法或善意占有可转让提单并对提单上记载的货物享有控制权的人,但不包括要求承运人签发可转让提单并因此暂时持有提单的托运人。同时,本文还就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的概念进行了区分。 提单持有人的概念在航运实务中存在的主要意义在于提单持有人依据提单可以享有什么权利?本文的第二章就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分类和详细的研究,特别是参照“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规定,针对现行国际海运制度中尚未涵盖的控制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本文的第三章及第四章则在此基础上,与之相对应的分析了提单持有人的义务和责任等。最后,统观全文,在法律与实践的关系的高度,总结了有关提单持有人的法律规定的宏观定位,从法理的高度探讨了提单持有人的法律规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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