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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加。一些事件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暴力倾向和政府指向性等特征。群体性事件何以此种方式呈现?其结构性根源是什么?本文将尝试对此问题做出解答。 首先,在描述两例典型的群体性事件——瓮安事件、K县4.15事件的基础上分析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群体性事件何以如此发生呢?本研究从民众、基层政府、中央政府三个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主体角度进行了解释。分别描述其行动、分析其诉求,并总结了三个主体的特征,即:民众游民化、基层政府利益主体化、中央政府超然化。正是相关主体的行动、诉求与特征决定了群体性事件如此发生和呈现。那么,相关主体为何有这样的特征呢?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主体)间进行分配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事情。本文试图从资源分配视角来解释相关主体的特征。通过分析可知,正是权力、财富、合法性支持三种稀缺资源在相关主体间的分配结构决定了相关主体的特征。可以将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特征概括为:中央集权、资源富集;基层变异,与民争利;民众不满,怨恨积聚。此种分配结构即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根源,也决定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呈现的方式。在这种分配结构下,群体性事件仍会频发。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可能会因利益冲突而矛盾重重,但是不会危及到中央政府的统治与中国社会的整体稳定。 最后本文讨论了群体性事件与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互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