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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类大型赛事活动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城市发展、社会功能多样化的需求,全国各地建设了一大批功能齐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的大型体育场馆。受体制影响,绝大多数的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资金均源自各级政府,除了建设成本高,大体量、巨额的维护成本、场馆闲置、大城市体育场馆过度市场化、场馆综合利用率不高、运营能力不强等问题日益突显,如何以馆养馆、以场养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了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就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问题做出多次重要批示,国家相关部门及体育总局也多次发文要求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此后,不少公共体育场馆从事业单位自主运营过渡到合作运营、委托运营、PPP等模式。2017年5月,为了更好的运营和管理场馆,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依托优势平台为舟山市民引进高级别的竞赛和演艺活动,激活当地的体育场馆经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舟山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和体育馆委托浙江黄龙体育舟山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这种委托运营管理的方式作为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它实际上就是场馆运营管理公司通过合同获得对接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权,通过受托方先进的运营管理理念,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相适应的运营管理标准,按照合同的约定盘活和开发体育场馆的硬件设施和经营资源,提高场馆运营管理效益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水平。本文以舟山市体育中心场馆委托运营管理为案例,对该场馆委托运营背景、相关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的内容等进行详细阐述,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委托运营两年多来取得的成效以及目前运营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国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管理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案例研究得出:委托运营后舟山市体育中心场馆总体绩效优于事业单位自主运营;该模式目前看来是切实可行的,但其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仍受体制约束、场地因素、人员因素以及地理位置、城市发展水平等影响;在实际委托运营过程中,受托方公司应该在良好品牌输出的条件下,根据运营的效益及时调整和更新相关发展规划,力求获得运营收入上的新突破,政府部门作为委托方应该把握好政企合作与政企分开的度,合理安排好事业人员的分流,为受托方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科学解决履约纠纷;对于舟山市现有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可以参照此模式委托给专业的场馆运营公司管理,通过复合运营的方式,将可增值业务做大做强;对于未来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应在规划初期进行场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操作,避免单纯交钥匙工程。